小区电梯海报收益权属于业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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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小区电梯海报的收益权原则上属于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涉及对小区公共区域的使用和收益问题。具体而言,《物权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而小区电梯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通常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范畴。在《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中提到,业主对于公共部分的使用、改建和收益应当依法经专项会议讨论通过,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相应的权利。因此,小区电梯上的广告收益权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非单一业主或物业公司。然而,实际操作中,这类收益通常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经业主共同推举的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并将收益用于小区的公共事务或者分配给全体业主。所以,在法律层面,小区电梯海报收益权属于业主,但具体的使用和分配方式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及业主共同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附属设施享有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于公共部分的使用、改建和收益,应当依法经专项会议讨论通过,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相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从其登记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但有关民事权益的约定从该约定设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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